内容 内容:
模板调用标记: |
南报网讯(通讯员 秦公轩 万莉莉 记者 周爱明) 南京市民高先生家中有一件*玉器,前几天他委托一家拍卖公司鉴定,对方称这件玉器价值2800万元,高先生经不住忽悠,竟被骗走5.7万元所谓的鉴定费和联络费。
8月25日,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建康路派出所接到一位市民报警,称他被骗了5.7万元。据报警人高先生介绍,他家里有一件祖父传下来的玉器,他一直想弄清玉器是不是真货、价值多少。今年7月,他在网上找到了一家“上海珩隆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并将玉器照片通过QQ发送了过去。
几天后,该公司账号回复高先生称,这件玉器是“孤品”,*,并且自己公司有一名外国顾客对这件玉器很感兴趣,愿意花2800万元买下,建议高先生到上海面谈。
7月中旬,高先生约了一名朋友带着玉器前往上海。在上海,他见到了一直与他联系的“廖经理”。“廖经理”称,拍卖行规定买家与卖家在交易进行时不能见面,为了保证高先生不反悔,他必须缴纳5.7万元保证金。
高先生随后签下了委托合同,回到南京后就向对方账户汇款5.7万元,随后满心欢喜地等着2800万元汇到自己账上。谁知,又过了几天后,对方打电话来称,汇款出了问题,需要高先生再来上海一趟。
高先生一听急了,立即买了车票赶到上海。一见面,“廖经理”就表示,买家邀请专业机构通过精密仪器检测,发现高先生的这件玉器是假货,根本不值钱。此外,“廖经理”还称,高先生交纳的5.7万元保证金要作为公司鉴定、联络服务的佣金。
回到南京后,高先生想再次联络对方,却发现对方手机已经关机。随后,民警对高先生提供的上述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这家公司根本不存在。目前,警方已将此案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在从事拍卖交易时,只有竞买人需要交纳保证金,委托拍卖的当事人只需提供藏品,参与确定起拍价和底价,以及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即可,根本无需交纳所谓的保证金。市民在对藏品认识不够且不了解拍卖行规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相信和参与拍卖交易,谨防被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