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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男子将35件象牙制品藏奶粉邮包中走私

时间:2016-08-23 10:19来源:未知 作者:商场展会 点击:2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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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走私象牙入境是非法行为,在南非经商的一名江苏海门籍男子仍将他人赠与的35件象牙制品用锡箔纸包裹后,夹藏在装有奶粉的邮包内从南非投寄国内。
 
       8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案涉35件象牙制品予以销毁。
 
       今年48岁的被告人潘某,系江苏省海门市人。2012年下半年,潘某在南非经商期间,获得他人赠与的象牙牙尖1根、切片34件计35件象牙制品。2013年1月,潘某明知我国法律禁止上述物品入境,仍用锡箔纸包裹并夹藏在装有20罐奶粉的邮包中,指使公司员工通过邮寄的方式走私入境。2013年4月7日,该夹藏象牙制品的邮包被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并移交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该查获的35件夹藏品均为象牙制品,总重3.134千克,价值人民币130584元。
 
       今年3月初,潘某主动与侦查机关公安人员联系,表达了回国投案的愿望,并告知自己即将回国所乘飞机的航班号。3月6日,潘某在到达上海浦东机场后,被等候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潘某如实供述了案涉走私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明知象牙及象牙制品为我国法律禁止出入境的物品,为逃避海关监管,通过锡箔纸包裹及夹藏在可入境物品中,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35件象牙制品走私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其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20万元,属犯罪情节较轻;其在犯罪后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并通过告知航班号的方式,将其从南非回国时间和地点告诉公安机关,在被提前等候的公安人员抓获后如实供述案涉走私的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免除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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