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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翡翠玉石寄出去前好好的,别人收到说碎了,当然是你们快递的责任!”

“按照我们签订的保价协议,我可以赔偿你2000元。”
“可是我的玉石价值19800元,只赔2000元就想解决问题?”
……
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快递破损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保价保险获得赔偿。但如果是邮寄价值比较高的物品时,没有按照足额的价值进行保价,一旦快递丢失、破损引起纠纷,相关责任应该如何认定,具体应该如何赔偿?近日,广东肇庆法院审结了一起快递破损赔偿案件,该案中原告邮寄的1.98万元翡翠玉石在运送途中被损坏,但快递公司只同意按照保价价值金额赔偿2000元。法院会如何判决?
 
陈小白(化名)把从外地集散市场买来的翡翠玉石以19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梁小姐,并通过快递寄给她。
 
当天,陈小白在某快递公司小程序自助下单,填写托寄物价值为1万至5万元,并支付了快递费14元及保费10元,共24元费用。
 
托运单上写明:寄方为陈小白,收方为梁小姐,托寄物为饰品,件数1件,实际重量为2.1千克,费用合计24元。附加服务显示:声明价值2000元,基础保10元。
 
快递公司将包裹投递至收件人处,梁小姐在收货查验时发现快递包裹严重破损,所购翡翠玉石已造成损坏,并当场拒绝收货。
 
随后,陈小白马上与快递公司沟通赔偿问题,但快递公司坚持按照保价协议,只愿意赔偿2000元。
 
争执不下,陈小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10元保价服务是否要对超出保价范围破损商品赔偿?
 
肇庆德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快递服务合同纠纷,焦点在于10元保价服务是否需要对超出保价范围的破损商品进行保价赔偿。
 
陈小白委托快递公司将货物交付给梁小姐,并通过电子运单方式与快递公司订立电子运单契约,除支付14元基础运费外,还另行支付了10元保价服务费。
 
工作人员发现,如要在该快递平台对价值19800元的昂贵物品进行保价赔偿,则保费需达242元。
 
同时,系统会自动弹出《电子运单契约条款》,并提示用户阅读并同意该条款,只有阅读该条款后才可进行后续操作。
《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上也载明,用户选择“基础保”后,托寄物不足额保价的部分或超额保价的部分均无法获得赔偿。
 
快递公司接受了陈小白的基础保价服务费,表明双方已对托寄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达成统一协议,即托寄物在寄送活动中遭受损毁,则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承担赔偿责任,但无需承担超出保价部分。
 
因此,陈小白要求快递公司按出售价格赔偿托寄物损失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经办法官指出,在货物运输中,双方当事人对所运货物的价值、意义等信息了解大多都不对称。故在寄送快递尤其是涉及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梳理、核对各方权利、义务。
 
一般而言,因为寄件人是货物的卖方或者货物的占有方,他们对货物的价值、价格是熟悉的,承运人在面对无数种类的货物时,往往不熟悉货物及其价值或价格。所以,当寄件人选择寄送快递时,一定要认真填写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位、金额等;在邮寄贵重物品时,要做好物品的包装,并认真阅读保价条款,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填写保价金额,避免造成纠纷及损失。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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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4-09-26   |   查看数:   |   回复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