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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夏先生在双安商场购买了一枚钻戒,却没有从商家处获得标注钻石分级的证书,为此他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钻戒生产商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场王府井集团北京双安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家单位提供钻石分级证书。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夏先生诉称,其于2016年3月18日晚,在双安商场周大生专柜购买了一枚钻戒,购买前导购称该款钻戒上的钻石质量为60分(即0.6克拉),并声称能提供国家认可的证书。但领取戒指时,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镶嵌钻石分级鉴定证书”存在问题,即被告提供的钻戒检验证书未标明戒指上钻石的质量,仅标明了整个戒指(钻石+戒托)重3.6686克。
经反复沟通,被告提出可以将钻石从戒指上拆卸下来送往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但钻石从戒指上拆卸、送检和送检后重新镶嵌的费用,以及钻石从拆卸、检测、重新镶嵌过程中可能造成的钻石毁损风险由原告承担。
夏先生认为,二被告生产、销售无钻石分级证书的钻戒,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由国家珠宝玉石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钻石分级证书,并承担提供证书有关的费用与风险。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