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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机场检验检疫局受理了一批以快件方式进口的红珊瑚的报检。该批非活体红珊瑚总重5千克,货值900美元,产自中国台湾。该局工作人员现场查验该批货物相关证书齐*且符合相关规定,对其实施检疫处理后予以通关放行。
与进口其他普通动物产品不同,进口濒危动物——红珊瑚除须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地官方出具的“输出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书”“原产地证书”外,还须具备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部门颁发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农业部渔政局颁发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批表”,以及输出地官方相关部门出具的“国际贸易许可证”。上述6种证书缺一不可,且须随货物到口岸时交予口岸查验部门查验。
之所以对红珊瑚贸易限制如此严格,是因其生长周期长且不可再生这一稀有性而被列为濒危保护资源。出于对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海洋环境的保护,防止滥捕滥采,我国已于1988年将红珊瑚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加以保护。2008年,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红珊瑚列入管辖范围,对*范围的红珊瑚贸易实施严格管控。
红珊瑚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近年来,随着出境旅游活动日益频繁,旅客外出游玩购买红珊瑚违法携带或邮寄入境的现象越来越多,时有入境旅客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入境旅客,应了解红珊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避免违法,否则会导致物品被扣留、退回甚至受到行政处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